公平工作委员会(Fair Work Commission)于2026年9月对一起涉及Coles超市经理的复职申请作出裁决。该经理此前因涉嫌在工作场所吸毒及盗窃,在接受公司内部纪律调查期间主动提出辞职。委员会最终裁定,其辞职行为属于深思熟虑后的决定,并非受压迫下的冲动行为。
根据《悉尼先驱晨报》(SMH Business)报道,这名管理人员在事发后试图撤回辞职申请并恢复职位。其核心主张是,当时的辞职意愿是在面临指控的极端压力下产生的,属于“冲动之下”(in the heat of the moment)作出的非理性决策,因此应被视为变相解雇(Constructive Dismissal)。
案件细节显示,Coles公司在针对该经理的内部调查中掌握了严重违纪证据。调查记录提到,公司在相关区域发现了吸毒工具(一支烟枪)以及两个装有冰毒(Methamphetamine)的塑料袋。此外,该经理还面临涉及公司财产盗窃的指控。公司管理层随后就这些发现与该经理进行了正式面谈。
在面谈过程中,该经理选择了提交辞职信。在随后的法律诉讼中,她声称自己当时处于精神压力之下,辞职并非真实意愿。然而,公平工作委员会在审查证据后认为,从公司提出指控到经理提交辞职信,中间存在足够的时间间隙供其冷静思考,不符合法律意义上的“冲动离职”判定标准。
公平工作委员会在裁决书中指出,雇主在发现严重违纪行为(如在岗吸毒)时,有权进行正当调查。虽然此类面谈对员工而言必然存在压力,但只要雇主遵循了必要的程序公正(Procedural Fairness),员工在意识清醒状态下作出的辞职决定将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
在澳洲法律环境下,雇员若想证明“冲动离职”无效,通常需要证明自己在辞职时处于极端情绪波动、智力受损或受到雇主非法威逼的状态。在此案中,委员会认定Coles公司的调查程序合规,并未对该经理施加超出合理范围的非法压力。
对于澳洲零售业从业者而言,此案例再次明确了职场安全与违禁品管理的严厉标准。根据大多数零售企业的员工守则,在岗期间持有或使用违禁药物通常被视为严重违纪(Serious Misconduct),雇主有权在经过调查后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或接受员工的即时辞职。
公平工作委员会提醒,雇员在面临此类纪律处分或调查时,有权要求支持人员(Support Person)陪同面谈。如果员工选择通过辞职来规避调查结果,后续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复职的成功率通常较低。有关不当解雇或辞职争议的具体界定,受影响人员应以Fair Work Ombudsman官方公布的法律指南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