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高等法院近日做出裁决,撤销了一名10岁自闭症男童的永久开除决定。该裁决重申了教育机构在处理涉及特殊教育需求(SEN)学生时的法律责任,强调永久开除应被视为“最后的手段”。
根据《卫报》(The Guardian)报道,这名因法律原因无法具名的男孩此前就读于英国Lift学院连锁(Lift academy chain)旗下的某小学。2025年7月,该男孩携带一把仿制蝴蝶刀进入校园。在操场发生的一次肢体冲突中,他将该仿制刀具交给一名朋友,意图让其对付另一名学生。学校随后对此做出了永久开除的处罚决定。
男孩的母亲对此惩戒决定表示异议,并将其诉至高等法院。她认为学校在做出开除决定时,未能充分考虑其儿子的自闭症诊断以及该行为与残障之间的潜在关联。法院最终裁定支持家属诉求,认为学校在该案中未能证明开除是唯一且成比例的处理方式。
高等法院法官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对于任何学生,尤其是患有自闭症或其他神经发育障碍的学生,永久开除必须是穷尽所有其他支持性手段后的“最后选择”。法官认为,学校应当在评估严重违纪行为时,深入考量学生的心理状态和残障对其行为控制能力的影响。
此案的判决引起了教育界和法律界的广泛讨论。男孩的母亲在裁决后表示,她希望这一案例能够为其他面临类似困境的家庭提供参考。她强调,学校不应简单地通过排除学生来解决复杂的行为挑战,而应提供更专业的支持环境。
虽然此裁决发生在英国,但其背后的法律逻辑与澳大利亚各州的教育政策高度契合。在澳洲,针对特殊需求学生的惩戒措施同样受到《残疾人歧视法》(Disability Discrimination Act 1992)的严格约束。澳洲各州教育部通常要求校方在面临类似严重违纪时,必须首先通过“合理调整”(Reasonable Adjustments)来支持学生。
例如,在新南威尔士州和维多利亚州,学校在考虑永久开除学生前,必须提供详尽的行为支持计划(Behavior Support Plan)实施记录,并证明该学生的残障并非导致违纪行为的主要诱因。如果家长认为学校的开除决定违反了相关法律或政策,可以向州申诉专员(Ombudsman)或相关行政仲裁庭提起上诉。
法律专家提醒,校园安全与残障学生受教育权的平衡一直是教育管理的难点。此次高等法院的裁决不仅是对单一案件的纠偏,更是对教育机构管理权的法律约束,促使校方在面对学生极端行为时,采取更具包容性和科学性的评估流程。
目前,涉事学校尚未就该裁决发布进一步的官方声明。对于在澳生活的华人家长,若遇到孩子在校面临严重纪律处分,建议第一时间查阅所属州教育部的《停学与开除程序指南》,并保留所有关于孩子诊断证明及与学校沟通的记录。
涉及具体的法律维权或签证受教育权利咨询,请务必以当地教育部官方信息或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为准。




